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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传 人间地狱 第128章 证人(3 / 8)

“我反对,尊敬的审判长。不能仅凭单方面之词就下结论。我的当事人要求必须有充分的证据,并有其他证人证实aikat所言属实。况且,证人显然是在强行给我的当事人加上罪名,把罪责全都推到我的当事人头上。”

万暗自满意于律师的反驳,以及他为当事人争取公平、透明的方式。这个罪人依然坐在烈火熊熊、燃烧不息的柴堆上……而且……在国主、审判长、liberte乃至……安——那个不孝、狠心将亲生父亲推向死路的女儿——的冷笑下,柴堆的温度仿佛炽热了万倍。那些得胜的微笑散发着寒气,深深渗入了将断头机架在万头上的死亡恐惧之中。

审判长问aikat:

“反对有效。证人有无证据证明你曾与被告勾结?”

aikat掏出记录交货情况、证明购买的是b类货物而非a类货物的笔录。律师以证据可能造假为由提出反对。aikat立刻掏出u盘,交给法庭工作人员。她检查了视频片段,确认该片段真实无误,并非经过剪辑拼接伪造,于是将其递交给审判长。

“尊敬的审判长和国主,那个u盘里存有我与被告勾结的证据。”

aikat不需要过多解释,所有人都心照不宣地明白他想表达的意思。审判长将u盘插入电脑,并将电脑连接到墙壁上的巨型屏幕。这台电视摆放在悬挂于法庭最显赫位置的蜂王标志旁。屏幕上显示的是aikat与万密谋商业诈骗的画面。

观众们早已预料到这一幕。有人表现得很平静,有人对此嗤之以鼻,有人则嘲讽、攻击、谩骂aikat与犯罪分子勾结,商讨事情败露后的应对方案。令他们愤怒不已、疯狂地想要冲上去撕碎万的,正是被告要求购买自己指定的药品、支付三倍价格并承诺给予相应酬谢的场景。这一切正如aikat所陈述的那样。审判长不得不连续敲了三下桌上的木槌,严厉警告:

“本案的性质已比最初严重数倍,严禁任何人干扰调查过程。从现在起,无论出于何种理由,违反者都将被赶出法庭。”

千万张嘴瞬间鸦雀无声,无数声音被威严的审判长砸碎。他直视着万:

“被告对此事作何解释?”

这个问题却带有个人性质,律师无法替被告出面辩护,万被迫自行辩解:

“尊敬的审判长,被告听说三天前,继承红海集团的aikat之子已将全部股份出售给第三大股东。那人成为了最大股东,独揽大权,将红海改名为海燕。但是……”

万模仿着停顿一拍的做法,让官员和军民不得不全神贯注地听他说话:

“被告正在自问,继承人选择在这个敏感时刻出售股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?”

万突然高声质问:

“被告请问,为何早不出售、晚不出售,偏偏要在今天这场审判即将举行之前出售?”

万投去怀疑、审视的目光,盯着aikat,并总结道:

“因担心商业欺诈行为暴露而落得与被告相同的下场,证人与其儿子已上演了一出继承人出售股份以转移资产的戏码,旨在防范法律制裁,避免集团遭到查封,并防止与红海集团相关的资产被冻结。该集团正是串联起本案犯罪网络的关键环节。”

万为自己这番合情、符合事件发展与人们心理状态、合理合法的尖锐反驳而暗自得意。“蜂巢”宪法规定:资产在因争议或涉及法律问题而被查封、扣押或冻结之前,若将其出售给他人或通过继承方式转让给家庭成员或亲属,该资产将被列入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、买卖或转让的清单。

在资产原所有人犯罪但尚未被正式判决的情况下,他/她必须证明该资产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,才有权将其转让给继承人,该资产也才不会被冻结或查封。未犯罪的继承人仍有权依法继承并使用该资产,也可以自由买卖、交易,因为这是合法继承。

万确信,aikat根本不可能证明这些股份完全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,因此那个混蛋才把继承权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。卖光股份后,他偷偷将儿子连同巨额资产送往海外,助其潜逃。那个律师对这种同归于尽、死也要拉你下地狱的把戏毫无兴趣。他唯一关心的只有自身利益,如果无法救下万,一切都毫无意义。

而……

看到 aikat 拿出档案文件、资产流水账单以及合法证据和合格证人,证明红海的股份与商业诈骗资金无关时,贪图名利的律师越发感到厌烦,连话都懒得说了。那笔被侵吞的钱以及所有由犯罪资金形成的资产,aikat全部归还给了“蜂巢”,并低头承认自己曾作为得力同谋,协助万贪污、欺上瞒下:

“我愿承担“蜂巢”对自己施加的一切惩罚。”

万束手无策,无法反驳或挑剔aikat提出的任何论点、证据或证人,也无法对aikat提出任何指控。那个证人确实比他高明得多,原来对方这些年来早已准备好了一切,只为将刑罚减至最低程度……而……万却依然自满地认为自己比那个贪图利益之人更加老奸巨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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